关于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4 00:15:00 浏览:
关于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我司接到管局的最新通知,近期管局接到用户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beian.miit.gov.cn),要求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为了不影响您网站正常访问,不给您带来无畏的经济损失,请您务必重视。如有不明白之处,请联系我司客服,谢谢配合!
顺祝
商祺!
阳新互联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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